裁判文书详情

曹**、王**与唐山海**工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王**诉被告唐山海**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曹**与被告唐**焊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起诉;原告王**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曹**、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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