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卢**与江西**团公司、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卢**与被告江**团公司、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卢**于2013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自愿申请撤诉,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460.29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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