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张**、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4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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