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第四方物流(唐**限公司、第四方物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第四方物流(唐**限公司、第四方物流(天**限公司、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第四方物流(唐**限公司、第四方物流(天**限公司、北京**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对被告第四方物流(唐**限公司、第四方物流(天**限公司、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250元,由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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