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与被告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撤诉裁定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00元,减半收取1025.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