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张**与被告承德泰**限公司、承德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承德泰**限公司、承德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向本院足额交纳诉讼费。在催缴案件受理费期限内仍未交纳。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张**与被告承德泰**限公司、承德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