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承德市**有限公司与滦平兴**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承德市**有限公司与被告滦**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承德市**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承德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160.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原告承德市**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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