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华诚博远**承德分公司与被告河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诚博远建筑工程**德分公司与被告河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华诚博远建筑工程**德分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华诚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287.00元,由原告华诚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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