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河北玉**责任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河北**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鹿泉市上庄镇上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民法院(2012)石民三初字000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河北玉**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
本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河北玉**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