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4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0.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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