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96元,减半收取1548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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