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于奇诉被告左*、沈阳市天意和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于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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