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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奇诉被告左*、沈阳市天意和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于奇诉被告左*、沈阳市天意和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于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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