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大**限公司与被告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3年8月28日通知原告于7日内交纳诉讼费。现原告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故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原告沈阳市**窗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科达空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沈阳维**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美丽都大酒店、第三人辽宁汇**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辽宁卫星**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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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与内蒙古**责任公司、内蒙古**责任公司锡盟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