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术开发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术开发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民法院作出的(2013)吉民一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经本院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吉林**民法院作出的(2013)吉民一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费16,400.00元由被执行人吉**术开发总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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