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段**与张*、长春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龙诉被告张*、被告长春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段*龙在法庭指定期间未能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