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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六建建设**公司与申**、哈尔滨市**装有限公司、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申**、一审被告哈尔滨市**装有限公司、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民法院(2014)哈民二民终字第5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南**公司与申**于2015年5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2015)里执字第302-2号执行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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