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人民法院(2010)浦*一(民)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因上诉人中**司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中**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某某(上海**限公司与江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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