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江苏**限公司与再审申请人江苏圣**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2)盐民终字第02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江苏**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指令江苏省**民法院再审本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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