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再审申请人南京丹**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金**程有限公司、南京丹**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南京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司)因与被申请人南京金**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满田公司)、南京丹**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宁民终字第74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案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丹**司于2014年3月3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丹**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南京丹**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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