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许**、杨**与被上诉人中冶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许**、杨**诉被上诉人中冶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上诉人中冶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上诉人许**、杨**价值10万元的财产,上诉人许**、杨**表示同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中**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上诉人许**、杨**1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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