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许**、杨**诉被上诉人中冶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上诉人中冶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上诉人许**、杨**价值10万元的财产,上诉人许**、杨**表示同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中**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上诉人许**、杨**1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