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南京恒**有限公司与南京华**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恒厦**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华**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恒厦**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恒厦**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恒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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