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顾**与胡**、路**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顾**与被告胡**、路**、江苏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顾**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振**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顾**申请撤回对被告振**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顾**撤回对振**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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