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无锡市**程有限公司官林分公司与无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市**程有限公司官林分公司(以下简称伟力官林分公司)与被告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伟力官林分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伟力官林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伟力官林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伟力官林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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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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