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江苏**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司)与江苏**限公司、无锡市藕**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江苏**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司)、无锡市藕**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职教园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陈**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99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31990元,由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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