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上述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70元,减半收取为2135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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