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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诉徐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上述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朱**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910元,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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