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州**限公司安装维修分公司与苏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苏州**限公司安装维修分公司与被告苏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苏州**限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限公司安装维修分公司申请撤诉,属于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州**限公司安装维修分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州**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苏州**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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