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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装有限公司与江苏国**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民法院作出的(2013)昆周*初字第06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团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江苏国**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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