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嘉**有限公司与常熟九**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常熟九龙**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14)熟民初字第005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经原审法院催交后,仍未能按期交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常熟九**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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