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倪**与被告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倪**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倪**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1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倪**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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