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顾**与江苏中**限公司、王**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与被告江**有限公司、王**、黑龙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6074元,依法减半收取803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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