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南通**限公司与南通**限公司、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南通**限公司、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减半后收取175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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