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南京**有限公司苏中分公司与海迪科(南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市消**中分公司与被告海迪科(南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市消**中分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有限公司苏中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南**有限公司苏中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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