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掌传会、连云港**限公司、连云**有限公司、江苏和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掌传会、江苏和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掌传会、江苏和**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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