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龚**与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龚**诉被告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按原告龚**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2.5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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