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李**、山东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与被告李**、山东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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