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丁**与江苏华**限公司、蒋**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丁**因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蒋**、徐州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14)贾*初字第073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立案受理。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丁**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经本院审查认为:上诉人丁*超自愿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丁**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