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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公路与江苏天**限公司、江苏天**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潘公路、江苏天腾**徐州分公司、江苏**限公司、徐州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14)贾*初字第04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2014年10月28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向江苏天**限公司发出催缴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限其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期限届满,上诉人仍未交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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