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浙江建**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02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因上诉人浙江建**有限公司未按期交纳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按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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