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08)云民一初字第25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9177元,减半收取为9589元,由上诉人**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0一O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