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黄寿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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