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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