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广**理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广**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公司)诉被告江苏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广**理有限公司以补充证据为由,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广**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当事人自愿处分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广**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由原告江苏**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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