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颜**与高**、江苏盱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颜**诉被告高**、江苏盱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苏振淮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855元,原告颜**实际交纳928元,本院依法通知原告颜**补交纳诉讼费927元,原告颜**在本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55元,减半收取92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228元,由原告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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