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盐城市**有限公司、盐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盐城市申华**限公司、盐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达,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盐城市申华**限公司、盐城**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0元,依法减半收取30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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