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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凯**限公司与江苏新**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凯**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凯**限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凯**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苏州凯**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20元,依法减半收取5810元,由原告苏**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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