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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与江苏华**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蒋**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3)润*初字第07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关于蒋**完成工程量的事实认定不清,且二审期间,上诉人蒋**申请对其完成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3)润*初字第079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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