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化**设有限公司与江苏恒**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化**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中国化**设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国化**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化**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167元,减半收取3458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9583.5元,由原告中国**设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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