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联**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浙江联**有限公司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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