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州宏**有限公司与江苏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宏**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州宏**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州宏**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490元,减半收取3745元,由原告徐州**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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