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广**有限公司与被告润鼎农业科技发展江**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州广**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州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20元,由原告徐州**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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