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州广**有限公司与润鼎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广**有限公司与被告润鼎农业科技发展江**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州广**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州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20元,由原告徐州**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